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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安装合同参考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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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安装合同参考5篇

电安装合同篇1

需 方:

供 方:

需方将 盛大多层科研办公楼 工程项目的石材供应及安装承包给供方,本着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加工要求、单价、安装单价:

二、工程地点:

三、施工工期: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五、质量标准:

按石材行业相关规定要求。

六、双方责任:

1、需方如需调整订料的数量、规格,应在供方备料前通知供方;

2、需方按相关验收标准验收供方所供材料及施工质量;

3、供方按需方要求的供货时间供货,并确保的施工工期及施工质量;

4、石材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5、石材到达交货地点由供方负责卸货。

6、供方进场的开办费用则由需方负责承担

七、违约责任:

1·、若需方未按本协议要求支付供方材料款、人工费及工人生活费等,供方有权停止施工,并向需方索赔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签补充协议。

本协议壹式 贰 份,需供方双方各执 壹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需 方:

供 方:

年 月 日

电安装合同篇2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是_____________项目的发包人,决定将本项目的制冷设备工程安装交由乙方承包,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制冷设备及材料及安装报酬如下:

冷库共______间,制冷设备共______套,总价款为__________元。

二、交付安装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交付。

三、保修

乙方对制冷设备实行保险______年,由于甲方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保修期间从安装调试合格、试运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验收

安装完毕,乙方应在竣工日起______日内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验收通知日起______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给甲方必要的技术说明、操作方法说明使用注意事项等有关资料。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无偿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1、工程量按照实际施工计算。

2、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付预付款_______元;制冷设备运到安装地时,甲方付给乙方_______元;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付给乙方_______元;剩余_______元,作为质保金在保修期届满时无息支付给乙方。

六、乙方收到预付款时,及时将款汇给厂家订购设备,设备采用铁路运输(包括公路联运),收到提货通知时,应及时验货付设备款单,及时去提货,运到安装现场甲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时,乙方不予卸货并可拉走设备。

七、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三相电源(必须有零线),由于供电的原因导致延误工期,竣工日期顺延。

八、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九、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均应书面通知对方,给对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赔偿。

十、违约责任

由于工程款未按时到位,甲方如不能按期付款,影响工期,甲方拖延乙方的结算款按每天______%付给乙方违约金;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附则

1、甲方未付清工程总价款时,设备所有权归乙方。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电安装合同篇3

(管道安装) 合同编号:甲方:

乙方:(承包人)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公司有关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xxxxxxxxxxxx工程

第二条 工程地点:xxxxxxxxxxxx厂内

第三条 签订地点:xx市

第四条 工程范围内容及承包方式

一、工程范围内容:

1、按甲方指定的柴油质量升级改造项目工艺及热力管网各区域段的管线安装,包含本区域段所有安装内容中所含的全部管道、管件、阀门、接头等附件的安装;所包含的管托的制安;

2、本合同所有安装内容不包含管道、管件、管架、支座等的手工除锈和油漆涂刷;

3、所有管道必须氩弧焊打底手工焊盖面,根据图纸需要热处理的管线必须进行热处理;

4、所有管道必须按国家规范、石油化工规范及图纸规定打坡口和焊接,确保焊接质量;管道安装必须按国家及化工部有关规范规定执行;管道的焊接要求操作者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证,施焊项目并与操作证上相符,并按探伤比例的规定拍片合格;

5、为确保安全的脚手架等由甲方统一搭设,乙方需提前1-2天提出申请。

二、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如下包干方式

1、甲方供主材、辅材、主要施工机具、施工水电、乙方工人住宿床架。乙方应注意节约并严格按图施工,对因不当下料造成的浪费等进行相应扣罚。

2、乙方包人工、材料的卸车及其二次倒运(只包人工费用)、安全、质量、进度、人身保险、劳保用品、生活水电费等;施工人员食宿差旅费用(甲方提供住宿房间)。乙方可在甲方饭堂搭伙,按甲方相应伙食标准扣除。

第五条:工程工期要求:

1、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初期约10人,其中保证持证焊工3人,管工(大工)3人。并按项目现场的要求随工期进度适时增加施工人员,高峰期不少于25人。当乙方现场施工人员不能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要求时,乙方必须按甲方书面要求的时间增加施工人员到现场,若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天内仍未将人员安排到位时,甲方有权马上更换施工队伍,乙方同意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本工程暂定2xxx年9月10日正式开工,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进度计划按期完成各个区域段节点的施工,并最终交付使用,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以上工期乙方必须按期完成,不可抗力和变更影响延期交付,经甲方确定顺延工期者除外。若因乙方原因延误总工期的,每延误1天,按800元/天罚款。逾期15天末完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按违约处理,乙方同意承担全部责任。

4、若因乙方施工进度原因,甲方被业主或监理书面催告一次以上,或经甲方二次书面催告,乙方仍未能满足甲方的进度需要,甲方在提前七天通知后,有权终止本合同或另行安排其它施工队进行施工本合同的任一部分,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由此而增加的工程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其它一切损失。

第六条:工程造价及结算

1、本工程所有安装内容统一按管道安装寸径单价进行计价,具体单价为:xx元/寸径,寸径计算方式:按常规规定要求dn25管道为1寸,dn200管道为8寸,其余管道等均按相应计算所得。完工后按公司相关规定完成现场工程量确认结算。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本合同价格不随设备、材料、人工等资源的价格和各类规费、税费的种类和标准的变化而变化。

2、本工程施工单价已综合考虑了:施工人员的进出场费;工程赶工、少量的停工误工费用;安装工作与其它施工间的交叉配合费用;管线的变更等因素影响的费用,不合格产品乙方应无条件返工。

3、结算程序:工程完工,按规定程序完成内部承包结算手续。

第七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为保证施工质量,维护甲方信誉,乙方应遵守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检验规定,自觉接受甲方、业主方代表或监理公司和质检站的监督检查。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施工规范、质量验收规定进行施工并接受监督检查。

3、乙方应在工序完成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现场主管提请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的验收必须报请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验收。末经验收认可的,乙方同意承担全部责任。

4、为保证工程质量,本工程绝不许乙方再分包或转包。

5、本工程的施工记录原始资料由乙方提供,并整理好交甲方统一归档。乙方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全责。乙方同意承担全部不利后果。

6、按规范规定的管道焊缝检测,由乙方负责做试件并送检,甲方承担费用(只限于一次性检测费,同一宗试件因不合格造成多次送检,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甲方责任

1、 按石化厂内的规定甲方代为乙方办理动火作业票、临时用电票、占道票等的批准手续,适当扣除乙方相关办理人工费用。同时向乙方提交施工图纸与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并组织图纸会审和现场交底。

2、按时供应主材、设备、配件。

3、提供施工作业指导书、下料图等。并进行施工全过程技术、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指导和控制。

4、与乙方施工代表共同编制并审定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督促其每天工作量按计划完成。

5、及时协调好对内对外等各方面的关系。

第九条:乙方责任

1、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要在现场,负责进度和质量的落实,并接受项目部的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外出必須书面明确代管人并征得项目经理同意。

2、 负责现场动火点作业的监护(监护人需统一经过石化厂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现场每天确认有动火作业票、用电票,并要求做好一切防火措施,管廊附近的各种井口、下水道口、必须用石棉布封盖好,电缆用彩板瓦遮盖完毕,并做好管线焊接接火盆挂设后,才允许焊接动火、用电作业,否则一律不得开工。没有占道票,严禁占道施工,根据施工需要,确实须占道施工,需提前至少1天向甲方申请占道或占半道施工,甲方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再向厂内申请占道,并办理好占道票后,方可占道施工。

3、根据甲方总进度要求,编制并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计划及施工进度表。4、配合项目部主管工程师提出现场材料、管件的供应计划。

5、合同签定后按甲方要求的时间组织人员进场,并接受石化厂进埸前和上岗前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取得进场证后,方可进场施工;并随时接受石化厂内的检查管理,乙方必须抓好和确保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6、进场前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所有参加施工人员的名单、工种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提供主要施工使用机具详细资料,经甲方审批后方可进场。特种作业人员如焊工、电工、起重工等还须向项目经理提交相应的有效上岗资格证书,并复印给甲方备案报审。以上备案的

证书与现场本人必须相符,弄虚作假的,乙方同意承担全部不利后果。

7、自觉遵守当地主管部门、业主、甲方工地的有关规定。

8、因乙方不履行以上第1-7条条款造成的损失或不利的后果,除按规定责令限期及时纠正外,项目经理有权扣罚乙方100-1000元罚款。

第十条:施工纪律和规定

1、承包队必须服从工地项目部的统一指挥。与项目部负责人及其他班组团结协作,紧密奋战,绝不容许任何不服从项目部统一指挥、检查、监督的行为,更不容许越过项目部直接与甲方,如有发现,即作违约处理,并进行罚款。

2、承包队进入工地现场,必须遵守公司纪律,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文件等的要求进行施工。如不能按进度及质量要求施工的经整改后无明显改进者,或不服项目部管理和安排经警告后无明显改进者,现场经理提出更换队伍的,乙方同意无条件撤场,并承担违约责任。对不服项目部管理的工人,现场经理有权勒令其离开工地。

3、承包队长外出办事离开工地必须先征得现场经理的同意,乙方阶段性工作完成或工程收尾期间或遇特殊情况工程暂缓进展需要减员时必须经现场经理同意后方可实施,擅自撤人的,一人次罚款500元人民币。

4、工程进度款只能由现场经理视合同约定的具体执行程度,提出付款申请表报公司批准后支付;原则上乙方到场施工后,根据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再提出付款申请。承包人与甲方的一切经济关系必须由承包人(或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亲自办理手续。

5、需承包队自备劳保用品必须确保施工小组人手一套,焊工必须配备保温筒,管线焊接的电焊条统一到现场烘烤箱领取。严禁使用未烘烤的焊条进行焊接作业。

6、承包队损坏借用、租用的工具、设备按损坏程度视情节,按重置价赔偿,遗失设备工具按原价赔偿。如其员工盗窃工具及材料和边角料,除向责任人追回损失和进行教育外,由其承包人负连带责任,发现一次罚款二千元,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送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7、承包人必须服从项目经理的整改安排,不服从整改安排或拖延整改或不做零星工作量,项目经理可对其处以双倍罚款或请其他人员来完成,乙方同意支付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8、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结算前必须还清向项目部所借用的所有图纸资料、材料领用的余料、工具、设备,项目经理凭仓管员签名的移交清单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二条: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乙方同意承担由其自身行为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乙方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行为。甲方现场代表有权对违规者作出处罚,情节严重者可勒令当事人离开施工现场。

2、乙方必须文明施工,按时清理现场,按要求堆放材料,边角料及时清理归堆。如果管理不到位,乙方同意承担由于受到业主方投诉而发生的罚款费用。甲方现场代表有权对违规者作出处罚,并安排其他人员来完成,乙方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3、乙方必须服从工地的统一管理,遵守业主和项目部的安全文明生产各项规定,乙方同意承担全部违规违章遭到的各项罚款。要求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且安全带必须系在固定的物件上,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不利后果和罚款由乙方承担。

4、为提高公司的整体形象,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穿公司统一工作服上下班。如乙方人员拒穿公司工作服,乙方同意甲方现场代表加倍扣收工作服费用,当事人情节恶劣的可勒令其离开施工现场。

5、其他人身保险费、安全防护用品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现场代表可强制其承包人执行。

6、乙方应建立防火和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和执行总承包商及甲方防火、安全施工、文明

施工等规定。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补有关部门处理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要立即书面报告甲方,所造成经济损失和安全责任,除乙方能证明是甲方直接原因引致外,均由乙方承担。

8、因乙方的安全责任引致被甲方和其它单位或个人处罚或追偿时,乙方应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

第十三条:违约和返工:

1、乙方不能按阶段性工期计划完成工作量,或已能预测不能按合同工期或甲方最终确定的工期竣工交付,甲方有权提前或及时终止本合同,找其他职工来完成,乙方同意无条件地服从,发生的全部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同意全部承担。

3、超过材料用量,如非合同变更增加用料,经查实是属乙方责任,或因乙方施工管理不善或返工造成主辅材浪费的,乙方同意100%赔偿全部费用。

4、乙方违约,甲方据此可采取:要求停工整顿,直到甲方满意为止;终止合同;其它甲方认为必要的措施。甲方采取一项或多项措施,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费用、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无法收取到业主工程进度款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30天内仍不能达成协议时,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原件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合同主谈人:乙 方(承包人):

日期: 日 期:

甲方现场代表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安装合同篇4

门头制作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相关规定,特签署本合同。

一、 合同内容:

二、合同金额:

共计人民币(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 )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

2、门头安装结束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余款, 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

四、责任与义务: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设计和制作工作。

五、违约责任:

因设计和制作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乙方在开始着手设计制作时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因此,甲方如提前终止合同,预付款乙方不予退还。(制作开始不得改动稿件,门头安装完毕立即付清余款,如余款没结清之前,该门头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自己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七、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果则提请法律途径解决。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电安装合同篇5

甲方: 乙方:***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深圳市

传真: 传真:0755-

电话: 电话:

联络人: 部门: 联络人: 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揽甲方工程等事宜,同意签订本合同并愿忠实履行如后条款:

第一条:工程名称: (下称“本工程”或“工程”)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范围: (详如本合同图说附件一)

第四条:工程期限: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下称“开工日”),并自开工日起计 6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

第五条:工程总价:人民币

第六条:付款办法

6.1 乙方银行账户:户 名:

银行名称: 账号:

6.2 本合同总货款按下列约定支付:

签订合同,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30%,即人民币 ;

热回器及水泵到工地,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40%,即人民币 ;

工程全部完工在验收之前,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15%,即人民币

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同时乙方办妥保修证并签署保证书予甲方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总价之12 %,即人民币.

6.3 保修金条款

本工程不需要缴纳保修金。

乙方同意工程总价之 3 %作为保修金。该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且乙方已履行全部保修义务时,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无息领回。

本工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承包方或施工方应在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履行保修义务的,乙方在未缴纳保修金或领回全部保修金后仍需履行保修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4 经乙方申请,甲方应当于收到申请3日内核对本工程进度款,七日内核对保修金,并于核对完毕后20日内拨付到乙方银行账户,逾期仍未付款,由此影响之工期予以顺延。

6.5 乙方请领各项工程款应付全额合法发票,并经甲方指定的监理工程师(下称“监理工程师”)会签证明。

第七条:工程价款

7.1 本合同第五条工程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成本、机具、运费、各种应付税款、搬运费、工资、安装费、一般支出费、利润、保险费、管理费、保修费、工程查验费,以及就本工程所做的试验所需各项费用及其它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各项成本与费用,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缴纳的一切相关费用除外。

7.2 乙方确认并同意本合同工程总价系属确定价格,乙方不得因工程所需的材料、供应品及设备价格的涨跌,或因与本合同施工有关的工资率及其它成本费用的增加为理由而要求调整,且不得以未充分了解增加成本的因素而要求调整工程价款或请求额外补偿。

第八条:图说附件

8.1 本合同附件、议价纪录表、图样、估价单、施工说明书、工程项目书、工程进度表和乙方的执行计划,暨甲方提供的各项工程图说及规格(下统称“图说附件”),经甲方认可者均为本合同的内容,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约束力。

8.2 乙方已详细审阅、了解本合同及其图说附件,并经检视工程地点,已充分了解工程位置现状及地质等,并已研判可能影响本工程的各项情况后,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按甲方核准的图说附件,提送执行计划,包括工程质量管理计划和品质保证计划等,并提供各项工作所需的一切人力、监督、物料、供应品与设备,以完成本工程并提供其它各项服务。

8.3 如遇图说附件均未载明,而按相关政策、同行业技术标准及国家强制性规定为应做的工作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或监理工程师通知施工,不得借故推诿或要求加价。

8.4 乙方应依本合同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本工程,并负责取得甲方所要求的一切证照交付予甲方。

8.5 图说附件和执行计划的提供日期:甲方将于合同订立时或约定日期,交付其图说附件予乙方。乙方应于合同订立日后三日内交付本工程执行计划予甲方。

8.6 图说附件的保密要求:甲方提供的图说附件及本合同其它条款规定之文件或信息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了解的有关甲方的商业信息为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应维持其秘密性,并采取保密措施,而不得泄露、交付、或以其它方法提供给任何第三人。

8.7 第8.1款所述的所有相关数据,乙方应妥善保存,工程执行阶段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若有需要,乙方均应随时提供。

(本条中关于图书附件的约定要注意:1、认真核实工程范围,核算工程量,特别注意工程范围是否在图纸上有明确的标注和说明;2、甲方提供的图书附件(尤其是标注工程范围的图纸)应为甲方签章的原件(必须有甲方签章并注明附件一字样,请注意8。1中“经甲方认可者均为本合同内容”),该原件应在签约同时作为合同附件由我方收管。)

第九条:工程及材料监理

9.1 乙方依本合同执行的一切工程,应随时与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协调,并接受其指导监督与管理,同时应避免本合同与乙方其它进行中的工程相互抵触而影响本工程的执行。甲方可决定与本工程施工及进度有关的事宜,包括图书附件、规格及相关文件的解释。监理工程师所做成的裁定与解释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

9.2 履行本合同之一切工程材料,应经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如甲方认为不合格,乙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取样送交双方共同认可之检验机构或实体检验,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乙方应立刻调换,因此而发生之搬运、损耗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如材料品质或等级不甚明了时,悉依甲方解释为准。

9.3 甲方可指定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本工程执行并具有指示乙方的权利。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甲方得随时对本工程作业进度及质量进行检查。

9.4 乙方与甲方间的一切函件的正本应送交甲方,副本抄送监理工程师。

第十条:工程变更

10.1 本工程所需材料如有未尽载于图说附件内,但为工程技术或施工惯例所不可或缺者,乙方均应照做,此并非工程变更,乙方绝对不得要求变更本合同工程总价。

10.2 甲方认为工程有变更的必要时,一经通知乙方,乙方应即办理工程变更。该工程变更致工程数量之增减者,其变更工程之价款的计算,仍以原定单价为准;但如系新增项目,则由双方协议新单价。倘因甲方变更计划,乙方需废弃已完成工程的一部分或已订制并制作完成之加工部件且为甲方变更计划所及的合格材料时,由甲方核定验收后,参照本合同所定单价或比照合同签定时市场料价计算之。

10.3 乙方于工程开始执行后,应定期自我检讨其执行成效。若有变更应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十一条:履行进度

11.1 乙方应于第四条开工日前,以大图样与样品提交甲方核定。

11.2 乙方应在第四条开工日前三日内,提交甲方核定与本工程各项工作与目标有关的详细工程进度时间表,显示每一细部工程项目的预计开工日与竣工期,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履约,定期由甲方验收,且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工程期限,完成符合图说附件所述的每项工作以及全部工程。

11.3 乙方应于每周的次日送交甲方一份工作周报表,包括本工程各分项工作的最新进度时间表,叙明每项工作的现状、完工率、预计完工日期,以及如有迟延者,其迟延原因与乙方赶工计划。

11.4 凡因天候或其它因素致无法如期施工,乙方应无条件以夜工或其它方式赶工弥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延长或逾期,且甲方得视需要,随时通知乙方增加工作人数及设备赶工,乙方不得拒绝。

(此条约定过于苛刻,如确实因气候、停水停电,甲方或第三方原因等非我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我方应有权要求工期顺延,如系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我方甚至享有追究甲方造成窝工、停工损失的权利。再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其提出以夜工或其它方式赶工时,应考虑劳动法对于加工工资方面的约定。建议与对方就此条提出协商,尽量减轻我方责任和成本)

第十二条:施工管理

12.1 乙方应于工程地点明显位置,日间设置具有警示作用的装置,夜间设置照明装置,或加防护设施;对于工地附近人畜及公私财产的安全均应预为防范,工程进行期间如有损及公私建筑、路面、沟渠、街道上下的水电及通讯管线、或私有林木植物及人民生命财产者,统归乙方负责赔偿。

12.2 乙方应派富有工程经验的监工人员常驻于工地,依照工程施工进度时间表,切实执行并遵照甲方的指示照图施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认为乙所派监工人员不能胜任时,得要求乙方更换之,乙方应立即撤换,并不得借故向甲方要求赔偿。

12.3 乙方所雇的工人必需具有工作技能,倘不善工作、不听指挥或不守秩序,经甲方或其指定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后,乙方应于二十四小时之内,予以撤换,且不得再用,并不得以撤换工人为理由,向甲方要求赔偿。

12.4 乙方负责所有工人的管理、安全、劳动保护、保险及给养,如有违规行为或侵害他人权益者,概由乙方负责;如工人遇有意外或伤亡情事,也由乙方自行料理,与甲方无涉。

12.5 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及机具设备,甲方得于进场时检查之,且经认可的一切在场机具设备和新旧材料,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移出工程地点。

12.6 本工程经甲方或其指定的监理工程师,查有与图说附件不符之处,或所做工程草率或材料低劣而不合规定者,乙方应立即拆除,并依照规定图说附件及材料,重予施工至符合规定为止。所有时间及金钱之损失概归乙方负担。

12.7 凡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其它工程及临时设施,经由甲方交由其它承包商办理时,乙方与该承包商,有互相协调合作的义务;如因工作不能协调,而致发生错误、延期、或意外等事情,其一切损失乙方愿接受甲方裁决,并负责赔偿。

12.8 本工程在未经甲方验收并交付甲方接管前,所有已做工程以及存在于工地的机具、材料,概由乙方负责保管与防护。凡一切非人力所能预防,或意外损坏,皆由乙方完全负责。

(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的,甲方应在7日内作出回应并安排验收,超过15日甲方未作出回应或安排验收的,视为工程验收合格,已完工工程同时视为已移交甲方接管,乙方不再承担保管及防护责任)

12.9 乙方或其人员因施工之过失,造成第三者及甲方或其人员身体或财产上的损害,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12.10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则之规定。

12.11 乙方应保证其施工人员应遵守甲方厂区的规定。如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厂区的规定,甲方可要求乙方撤换该人员。

12.12 乙方保证施工队使用的区域,应维持环境清洁,并负保安责任。

12.13 乙方各项施工应符合本合同约定,如有未约定者,则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施工,如地方部门有更为具体且有利甲方的规定者,则照地方规定施工。

12.14 如涉及隐蔽工程,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未于法规规定时间内验收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打开隐蔽工程验收,如工程有任何不符合甲方规定者,打开隐蔽工程及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无问题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通知甲方验收,自行隐蔽工程者,甲方得随时要求乙方打开隐蔽工程验收,由此产生一切费用,含打开隐蔽工程、验收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继续进行其余工程的施工。

12.15 乙方不得基于任何原因就本工程之一部或全部,包括已进场的或使用中的材料、设备主张任何抵押权、质权及留置权。

12.16 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十三条:工程验收

工程全部完工,乙方应将所有设备,一律迁移工地外,并清扫工地始得申请甲方验收。工程验收时,如甲方认为有开挖或拆除一部分工作,以作检验者,乙方不得推诿,并负责修复,涉及之费用比照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执行。乙方应保证工程完工质量符合施工图说附件、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及其与工程质量相关的文件标准。如工程或工作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检验的,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工程验收时如有与图说附件及其它文件不符或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合格者,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无偿完成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本条“整改”),该工程经过整改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除依第十五条规定给付甲方违约金外,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对该工程的无偿整改,乙方如有任何迟延,甲方可将该工程的整改另行委托其它施工方承担,乙方不得有异议,乙方除承担该其它施工方整改工程费用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该整改工程费用和违约金及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可在乙方未领工程款内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如有不足,乙方仍应负责清偿。

第十四条:品质条款

14.1 乙方应当保证有承包本工程之资质,并取得所有相关许可证照。

14.2 乙方必须实施工程品质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工程品质管理标准及各地区相关部门相应的建筑施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4.3 乙方应设专门负责的工程品质管理组织,其负责人须具有品质工程师训练合格及相关权利范围。

14.4 乙方于每一细部工程完成后应由其品质管理组织自主检查后,方得根据工程进度表及图说附件等相关数据,提请甲方及其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期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如在限期内未完成,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解除或终止合同。

14.5 乙方应保证工程品质符合健康、安全、可靠度等标准。

14.6 乙方应每年办理一次全面性稽查,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自然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第十五条:违约罚款

乙方如违反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或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期限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工程总价仟分之壹计算,给付甲方违约金,此项违约金,甲方得在乙方未领工程款内扣除,如有不足,乙方仍应负责清偿。

(1、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之任何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工程总价仟分之壹计算,给付乙方违约金,此项违约金如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仍应负责清偿;

(2、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窝工、停工、待工的,甲方应按每日 元向乙方计付损失费用;

(3、 如甲方变更或增加工程范围、工程量的,甲乙双方除另行协商变更或增加工程量的工程款计价方式外,对于该部分工程款的支付期限也应另行协商确定,甲方如延迟支付的,按照上述第1条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保修期限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签订保修协议,乙方应按照保修协议提供保修服务。如未另行签订保修协议,本工程的保修期限自甲方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为期 贰 年,另关于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贰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工程屋面漏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渗漏的保修期为伍年。于保修期限如本工程一部分或全部漏水、走动、裂损、坍塌或发生其它损坏时,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期限内按照图说附件,负责无偿修复,如有迟延,依第十五条的规定给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工程保险

乙方应依法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自付保险费,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交付该保险的保险单复印件予甲方存查。另关于本工程的保险约定如下:

本工程未约定保险条款。

本工程由甲方向国内保险公司办理工程一切险及第三人意外责任险。出险时,乙方需保护现场、拍照留存、及时通知甲方;并应协助甲方申请保险、查勘取证、提供相关证明和单证,全力配合甲方处理理赔事宜。

第十八条:税捐条款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税款,由甲乙双方依法律规定自行负担。

第十九条:解约条款

19.1 乙方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甲方得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

19.1.1 乙方有破产之虞、进行破产或破产和解的程序。

19.1.2 乙方有转移资产、抽逃资金、工人及设备数据不足及其它丧失履约能力之情形者。

19.1.3 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规定,经甲方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

19.1.4工作草率、偷工减料或不听从甲方的指示者。

19.1.5 乙方违反其它任何条款或图说附件说明,甲方认为其不能履约者。

19.2 如本合同经甲方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停工,负责遣散工人,清理现场,并于甲方通知后,五日内撤离工地。且任凭甲方以任何方式,将全部或划出一部分工程,改交他人承揽或施工,对此乙方不得异议,且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工程报建等相关项目的变更登记手续。

19.3 如本合同经甲方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负责赔偿。

(如因甲方延迟支付任何应支付款项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乙方并可以撤回已运至工地之材料和设备及人员,由此造成本工程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不得转让条款

20.1 乙方在本工程正式完成交接予甲方前,无论已完或未完工程,或已运入工地的工程材料均不得转卖、转让或贷与第三者,或以供抵押及其它担保,但经甲方书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20.2 乙方对本合同、本工程及由本合同所生的权利,除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将本合同及本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予第三者:

20.2.1 由甲方指定之一部份专门工作,或必须持有某种机具使能完成施工的工程。

20.2.2 一部份专门工程转包后显然对工程有利者。

第二十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依第十六条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止。在本合同期限内所生的权益,于合同届满日或解除或终止后,仍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管辖条款

甲乙双方同意由本合同所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以甲方营业所在地的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如甲方营业所在地不在本地的,此条款不能接受)

第二十三条:通知条款

23.1 双方通知可以电话、电报、传真、电子邮件、edi、信差、挂号或快递等形式进行。各方书面委派的工地代表可为签收通知之受送达人。

23.2 接收通知地址以合同前述所列地址或双方书面确认的地址为准。以邮寄方式通知的,自通知交邮第三日即视为已送达并发生送达之效力。

23.3 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第二十四条:附则

投标文件或图说附件若与本合同有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立合同人:

甲 方: 乙 方: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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