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制定过程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的变化,以确保其适应性和灵活性,合同的生效条件应明确,以避免因条件不明而产生争议,下面是好学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网络代理合同6篇,感谢您的参阅。
网络代理合同篇1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签订。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合作
期间的所有产品在 进行销售订立本合同。
1.合作方
本合同的甲方代表买方,包括其下属子公司。乙方代表卖方,包括其下属的子公司
及各类分支机构。因此,本合同中涉及的各项条款适用于甲乙双方的总公司及所属的各
地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等机构。
2.名词定义
2.1 产品:指由乙方生产或经销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
2.2 供货价格:指在乙方给予所有经销商的最低真实价格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取得一致的价格。
2.3 残次品:指产品在售前、售中及售后中本身固有的或发生的外观、性能、质量等任何一项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厂家标准及合同约定标准等任何一项标准的产品。
2.4滞销产品:指甲方从乙方购进的入库后 【 】天仍未销售出去的产品。
2.5特供品:指根据双方的经营需要,甲方从乙方以特殊的供货价格进购的产品。
2.6 货到付款:指甲方在乙方产品到达甲方库房,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货款。
2.7款到发货:指甲方先行付款,乙方在约定时间内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的情形。
2.8 回款额: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货款,包括扣抵乙方在甲方处欠款的款额 (降价款、退货款除外)。
2.9账期:指产品进入甲方指定物流中心到甲方支付货款之间的时间。
2.10 降价款:指由于供货价下调而产生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降价金额。
2.11名誉损失:本合同中所称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的情况,是指给甲方或甲方相关联公司的名誉、商号、商标、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2.11.1 因产品问题 (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问题)或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被媒体 (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曝光的;
2.11.2 因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媒体曝光的;
2.11.3 因产品问题或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被有关部门、机构、消协公告的;
2.11.4 虽未被曝光,但因产品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造成相当多的人认为或知悉甲方的产品或服务存在问题的;
2.11.5 产品不合格、退货、返修率合计超过 5%,致使甲方名誉或商誉受到负面影响的;
2.11.6其他给甲方或甲方相关联公司名誉、商号、商标、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
2.12 账扣:指结算货款时直接扣除的款项。
3.产品订购
3.1 甲方向乙方正式提交订单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合同书订单形式、电子数据订单形式、电话订单形式、口头订单形式等,以上所有订单形式均适用于本合同。
3.2 甲方以上述形式之一向乙方发出订单的,乙方应在接到订单后 1 日内进行确认并告知甲方确认结果。甲方在要求的送货时间前1 日,有权撤销或变更订单。
3.3 乙方负责将订单列明的产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足量保质交付到甲方指定的物流中心,其间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产品在交付甲方并验收前 (验收以甲方入库单据为准),一切风险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4 甲方款到发货的产品,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后 【 】日内送达全部货物。
3.5 乙方保证以市场上最优惠的价格提供质量最好的产品,并承诺所有交付的产品符合订单以及本合同要求,并均与合同谈判过程中向甲方展示的样品完全一样;保证产品清洁、包装完好、适宜销售,不得有任何包装损坏或潮湿、变色或其它影响产品正常销售的问题。
3.6 甲方收到产品后对产品数量、外包装、产品型号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所交付的产品与订单要求不符或外包装破损等情形时,甲方有权拒收。
4.货款结算
4.1 结算期:产品经甲方验收入库后 【 】天进行结算。
4.2 货款结算方式为 【 】(在以下方式中任选一种):1、支票;2、汇兑。
4.3 乙方于结算前向甲方提交当期货款的结算单据,甲乙双方可进行核对,并整理相关票据。如遇节假日,结算期相应顺延,未到结算期的货款不予结算。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结算金额进行书面确认,任何个人无权代替甲方对此做出表述与承诺。
4.4 合作期内,不论何种原因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问题、残次品、滞销品)甲方向乙方退换的产品,乙方应在 【 】日内将产品调换到位或在 【 】日内退还货款,如果需要账扣 (包括产生的降价款)的,乙方应在 【 】日内向甲方签署书面确认函。逾期未调换、未退还货款或未确认账扣的,经双方协商 3 日内没有明确处理方案的,甲方有权在下次货款结算中直接扣收。
4.5 当期货款的结算金额以甲方已到结算期的应付款余额扣除采用账扣方式收取的乙方逾期未付的降价款、退货款、商业折扣款、退残款以及其它乙方承诺支付的款项后的余额为准。
4.6 货款结算采取 “钱票两清”的原则,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必须同时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未交讫之前甲方可拒绝支付货款。
5.双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付款,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交付产品。
5.2 甲方应及时将乙方提供的产品资料上传到网上,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相应的资料或拍摄产品。
5.3 甲方支持乙方在 进行促销宣传活动,同时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各种促销活动,并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促销费用。
5.4 所有即将上市的新产品乙方在第一时间 (不得晚于厂商公布的上市时间)通知甲方,同时确保新品的货源,甲方及时将新品进行上柜。
5.5 乙方需按合同附件的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关资质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性。相关资料有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提供虚假资质文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
5.6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 (包括赠品),来源正当合法,均为新品正品行货,不会涉及到水货、假货、旧货,不存在虚假宣传、不会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
5.7 乙方保证提供给的产品的说明、介绍、图片等其他资料,不存在虚假宣传、不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同时保证甲方对上述资料的使用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上述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有效性。
5.8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不会出现已拆封的产品或 “空盒”产品 (缺少配件、说明书等随机附件,甚至没有主件)。
5.9 乙方保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约定或其承诺承担售后服务。
6.违约责任
6.1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名誉损失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乙方应当在甲方发出关于造成名誉损失的有关通知后 10 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的甲方可在发出通知后的最近一次结算货款时予以扣收。
6.2 甲方先行付款的订单 (违反本合同第 3.4条),如乙方迟延送货,每延迟一天,甲方支付该订单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送货超过 5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取消订单,乙方在退回甲方所支付货款的同时并向甲方支付该订单总价款 5%的违约金。
6.3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 5.6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客户的赔偿、行政机关的处罚、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涉产品终端销售价格 20 倍的违约金,或向甲方支付壹拾万元人民币违约金,二者以高者为准。
6.4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 5.7 条、5.8 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客户的赔偿、行政机关的处罚、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6.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9条,导致甲方对客户进行赔偿的,该损失由乙方承担。
6.6若乙方未按双方的约定处理滞销品、残次品,甲方有权自行折价处理该类产品,乙方无条件认可该差价款,差价款从乙方货款中进行账扣。
6.7 若乙方提供无效的、虚假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机关的处罚,无法抵扣的税款等。
6.8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赔偿、违约金等,乙方应在该等赔偿事项、违约行为发生后 5 日内将相应款项支付至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在货款中直接扣除。
网络代理合同篇2
甲方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名称: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平等、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网络营销代运营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推广的营销项目、推广安排、推广的目标网站、款项、交付和推广期限等由附件载明。
第二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以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推广目的,并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
第三条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附件规定的工作进度决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该期限(以下统称合同期限)。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有关的材料等,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
2、保证本合同涉及代运营的商品、产品内容真实有效、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于所代运营的内容和经营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应自行承担责任,给乙方带来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网络营销工作并提交推广工作的实施报告。
2、对网络营销工作成果进行跟踪检查以确保其有效性。
3、可以根据甲方的要求帮助甲方举办培训和技术咨询,具体的操作方式 及费用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确认。
4、依合同收取费用。
5、约束工作人员遵守保密规定。
第六条 合同变更
1.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乙方如因故解除合同,应返还上述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合同的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保密条款
双方应严格保守在合作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的商业及技术机密,否则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和刑事责任。
第十条 附则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整履行本合同。
2. 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与以前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付款方式 :
第一期:在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元人民币;
第二期:乙方在3个月内完成甲方要求的推广目标后支付 元人民币; 第三期:乙方在6个月内完成甲方要求的推广目标后支付剩余款项 元人民币。
甲方: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网络代理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确认:甲方开发的奇石系工艺品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
一、甲方委托项目:
1、乙方在国内外的相干网站上进行工艺品的宣传推广和代理销售。
2、宣传推广免费,代理销售费一般为20--30%
3、订货及供货,付款方式和运输方式,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均按市场正常约定。
二、乙方承诺:
1、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将集中力量,尽快地在所代理的区域内建立起有效的网络销售体系。
2、订货及供货,付款方式和运输方式,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具体操作细节依照甲乙双方拟定的订购合同。
三、补充说明
四、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由各方自负,与对方无关。
五、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一年,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果。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网络代理合同篇4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 系 人:
网址:
开户银行及帐号:
电子邮件:
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一条协议项目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新快网络代理体系和管理规范xx1020》(以下简称规范)的有关规定(即新快网络代理商申请资格规范),甲方申请成为新快网络代理商,并完全接受乙方的规范,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规范中规定的该级新快网络(以下简称新快网络)代理商申请资格,签署本机构代理商合作协议。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权给甲方“新快网络代理商”资格,由甲方代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在乙方处进行域名注册、网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以上代理业务项目依据《新快网络代理商服务和产品价格》为准)。
第二条《新快网络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xx1020》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法律效应。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按照本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对甲方及所有新快网络代理商实施申请、审批、业绩统计、考核、定级、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3-1-2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规范中规定的对该级新快网络代理商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应受乙方的成本控制制约。
3-1-3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代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
3-1-4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3-1-5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3-1-6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新快网络授权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正式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 “新快网络”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 “新快网络”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3-1-7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1-8与新快网络正式签署代理商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3-1-9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3-1-10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一)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二)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1甲方如非cnnic授权代理,则不得以cnnic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新快网络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新快网络相应损失。
3-1-12甲方应遵守并促使其用户遵守乙方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条款,甲方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将直接向甲方追究责任。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鉴于第一条之业务在甲、乙双方之间进行,乙方不与客户发生直接经济往来。
3-2-2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
3-2-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
3-2-4及时将与甲方代理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3-2-5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2-6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2-7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2-8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2-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代理规范;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对《新快网络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xx1101》和《新快网络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xx1020》的修订。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15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第四条对代理的奖惩
4-1依据规范和〈新快网络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对甲方的代理业务给予优惠。
4-2甲方可参加乙方不定期举办的的代理商免费培训,或获得培训资料和音像资料,根据规范中的内容获得乙方的支持与奖励。
4-3本协议关于优惠的计算不包含国内、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所收取的域名注册费用和年费。
4-4甲方成为乙方机构代理商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第五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条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
6-1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名义,不超越甲方授权工作范围的行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项。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否则视为对乙方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侵权,应负相应的责任。
6-2甲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乙方所有或将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乙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在协议期间甲方应努力工作以维护、提高上述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的价值。
6-3甲方承诺,若与乙方终止、解除本协议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与上述乙方之商标、企业名称、域名有任何实质性联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乙方代理商。
6-4因上述6-1、6-2和6-3情形给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 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3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7-4在7-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7-5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7-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7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湛江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第九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9-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9-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9-3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第十条附则
10-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10-3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0-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10-5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10-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于 年月日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于湛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网络代理合同篇5
甲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确认:甲方开发的奇石系工艺品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
一,甲方委托项目:
1乙方在国内外的相干网站上进行工艺品的宣传推广和代理销售。
2宣传推广,代理销售费一般为20--30%
3订货及供货,付款方式和运输方式,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均按市场正常约定。
二,乙方承诺:
1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将集中力量,尽快地在所代理的区域内建立起有效的网络销售体系。
2订货及供货,付款方式和运输方式,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具体操作细节依照甲乙双方拟定的`订购合同。
三,补充说明
四,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由各方自负,与对方无关。
五、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一年,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果。
甲方: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及盖(公司)章 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网络代理合同篇6
合同编号:
卖方:
买方:
为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价格:见附件
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参照ibm公司的相关产品技术标准
三、接货单位(人):
卖方指定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的接货单位为:
地址:
四、联系人: 传真: 联系电话:
五、交货的时间及地点、方式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运输费用:由 方承担
六、合同总金额:rmb: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七、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交货当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额即:rmb:
八、货物的验收;
自产品交货后三日内,买方应依照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即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在提出书面异议后三日内向卖方提供有关技术部门的检测报告。卖方应在接到异议及检测报告后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直至验收合格。在产品交付后三日内,卖方未收到异议或虽收到异议但未在指定期限内收到检测报告的,视为产品通过验收。
九、接收与异议:
如买方指定由接货单位(人)接收货物,则买方同意对接货单位提出的接收、拒收、书面拒收意见等行为负责。
采用送货上门和自提方式交货的,在交付产品时,接货单位(人)应对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进行检查;对于符合合同规定的,接货单位(人)应当签收。对于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方可以拒收,并书面说明拒收的理由。对于以送货上门方式交货,买方依照约定拒收的产品,需要由买方保管的,买方应负责保管。
采用代办托运方式交货的,买方对产品、规格型号、数量有异议的,应自产品运到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
买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上述拒收或异议属于卖方责任的,由卖方负责更换或补齐。
十、合同的生效和变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在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确需变更合同,需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并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方可变更。如若双方就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提议变更方仍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十三、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如若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意一方均可向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支付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 买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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