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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的调查报告5篇

写调查报告必须是具有说服力的,写好一篇调查报告对我们工作发展有很大帮助,以下是好学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物业的调查报告5篇,供大家参考。

物业的调查报告5篇

物业的调查报告篇1

一、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低收费、零收费”现象的透视与分析

1、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基本内容和要求是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为基础。价格围绕"等价交换价值点w上下波动,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中国物业管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物业服务区别于传统房屋管理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有偿服务,是一种可以在市场交换的商品。因此,物业服务这种商品交换理应受到价值规律的制约。

企业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牺牲自身利益而惠于客户,以“低收费、零收费”手段实施物业管理运作,显然是与“等价交换”原则相违背的,属市场经济运行中一种反常现象,其究竟如何生存?这其中必有深层次和隐性的原因。或者是企业发展经营的竞争策略,或者就是有其他的隐性经济收入和物业管理常规收费之外的经济来源。如若是企业竞争策略,是一种短期经营行为,则无必要予以分析,但如若是后者则有深入剖析的必要。

纵观“低收费、零收费”,的多种表现形式,其共性特点是业主少交或不交管理费,但物业仍需维修、运行、维护和管理,这说明物业管理费一定另有来源。或者是房地产开发商拨付,或者是商业用房的租赁经营收入,再或者是利用物业资源进行商业运作收益,与其它企业不同的仅仅是来源渠道有异而已。问题是这种来源和渠道是否可靠?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合法?由开发商支付管理费,开发商为什么要向业主提供“免费午餐”,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这在逻辑上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是无法自圆其说的。退一步而言,不去追究开发商的动机、目的,开发商如何兑现承诺,从实践效果看,由于缺乏保障机制,结局往往是草草收场。以商业用房的租赁收入弥补管理费,则涉及商业用房的产权归属,商业用房如果归属业主,则是业主换了一种方式自行缴纳管理费。如果产权归房地产开发商,那么仍然会产生前者所述的与开发商支付管理费同样的矛盾。而借助物业管理平台,进行商业运作,获得额外利润,以此弥补管理费缺失或不足,本是无可非议的,但如果这种经营收入不能弥补,物业管理正常运行就无法维持,则会引发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新的矛盾,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的产生,这对构建和谐社会是有害无益的。

如果物业公司从中获利,那就是典型的寻租行为,寻租就是对业主权利的侵犯。即便在个别物业项目上可能获得收益,也并不具有可复制性。相反,从宏观角度来看,其浪费社会资源、降低效率却是显而易见的。众所周知,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基础,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化大生产的基本发展规律是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一个普通物业管理企业,同时涉足多个专业化程度极高的领域,盲目扩张和大肆进入自己的非专业领域,不但将损失大量资金和人才,更有可能会对主营业务造成强烈的连锁冲击。

因此,物业管理的“低收费、零收费”,既非物业管理模式创新,也非正常的竞争策略,既没有预示物业管理发展方向,也没有对行业发展做出任何贡献,不是进步而是倒退,如不加以遏止,将对物业管理市场发育和行业发展产生消极的和负面的影响。

1.“低收费、零收费”是对消费者的误导和伤害客观上,物业管理服务产品的特性使交换双方存在严重的“不对等”一是专业知识和信息量不对等,二是组织形式上的不对等,三是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不对等。在这样一个“不对等”的交换中,“低收费、零收费”势必误导业主对物业管理基本概念的认识,认为物业管理可有可无,更多关注服务价格而非服务质量。同时,由于消费者过分关注短期内的利益,相当程度上会忽视对物业管理服务的监管,造成消费者对物业管理服务的反应滞后,加上物业管理中的大量维修和养护工作实际是在业主不可见状态下进行的,为了降低物业管理成本,实施所谓“低收费、零收费”的企业很可能减少物业管理必不可少的维修和养护工作,削减物业管理成本中的预防性支出,无形中导致了物业的“风险后置”,给尚在心安理得享受眼前利益最大化的业主设置了一个物业提前坏损的巨大风险的陷阱。

2.“低收费、零收费”将削弱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加运营凤险

“低收费、零收费”运作的物业企业一个重要的经济理论支撑点是规模收益正比增长。按照权威的《新包格拉夫经济学辞典》的解释。“对于某一产品,如果在某些产量范围内平均成本是下降或上升的话,我们就认为存在着规模经济或规模不经济。”即生产和服务规模的扩大,并不一定会使平均成本下降,利润也相应的不一定会上升。作为规模经济的“孪生兄弟”---规模不经济,规模扩大,成本上升,利润下降,更是客观存在的。如以电子商务为例,规模的扩大固然能使企业在采购上拥有更多话语权,但随之而来的是更为昂贵更为复杂的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电子商务人员的薪酬支出更非普通物业人员能比,加上大型物流业的运输成本,日趋庞大的运营和管理协调机构支出,上述任何一项开支部极有可能抵消商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电子商务人员的薪酬支出更非普通物业人员能比,加上大型物流业的运输成本,日趋庞大的运营和管理协调机构支出,上述任何一项开支部极有可能抵消商品采购所带来的微薄收益,甚至造成巨额的亏损。物业管理开展多种经营,是丰富物业服务内容,弥补管理费不足,弱化物业管理交换双方矛盾的一个策略,但如果本末倒置,主次不分,则是十分危险的。

3. “低收费、零收费”将使行业发展误入歧途

当一个 “低收费、零收费”物业管理进入小区,其“洼地效应”必然会导致周边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的大幅下降,物业管理企业若不降价,很可能会被业主解聘,必然造成更大的损失。对于个体来说,这种无奈的选择是理性的,但却引发集体选择的非理性。因为一旦当整个物业管理行业的降价成为习惯,消费者所关心和追逐的永远只会是谁的物业管理费收得更低。在如此一个信息不对称的低价市场里,消费者只关心价格,市场资源将惟低价者得,也反过来迫使厂商不断降低各方面成本甚至不惜牺牲服务质量,因为在低价,甚至超低价上,提供质次商品显然是更经济的行为。如此,则成本较高的优质商品和服务,很可能被劣质商品和服务淘汰出市场,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果。市场交易的结果使得优胜劣汰的原则被违背,好产品在竞争中失败,而次品获胜,形成消费者心理和消费行为的“逆向选择”。

在物业管理服务市场上,“逆向选择”导致了市场的低效率和市场失灵, “低收费、零收费”服务不受到遏制,不但整个物业管理行业经过多年努力所构筑的物业管理服务消费意识和消费理念将趋于瓦解,而且“逆向选择”将使得物业管理服务价格和质量不断下降,最终导致市场严重萎缩甚至消失。

二、法律层面的“低收费、零收费”的审视与考量

1.“低收费、零收费”违背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

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看,物业管理“低收费、零收费”现象是不符合这一基本原则的。《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了这一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移转财产等的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一方享有权利『应向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和侵害他方的利益。也就是说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是同时存在、相辅相成的,且权利义务对等、并按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取得他人财产利益或得到他人提供的劳务应与其付出的代价相适应。

合同法是民法的子法,当然也应遵循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物业服务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更是要体现该原则。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基础,是建立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法律关系的惟一的法律依据,在整个物业管理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这一原则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体现为从业主这一方面来讲,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应与其享受到的物业管理服务的权利是对等和等价的,如果业主没有享受到这一服务或享受的服务与自己所交纳的服务费不对等,其有权追究物业管理企业的违约责任。

但是在物业管理“低收费、零收费”中,业主没有交纳物业管理费,就失去了要求物业管理企业达到期望的服务水平权利的'依据。从物业管理企业这一方面讲,物业管理"低收费、零收费"已经使物业管理部分或全部成为一种附赠品,因而注定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是无法保证的。同时,由于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的是超低价或免费服务,在相当程度上不会顾及业主的反应和要求。

而业主享受的超低价或免费服务,也缺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及维护自身权益的主动性。

2.“低收费、零收费”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物业管理“低收费、零收费”归根结底采用的是一种价格竞争手段,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规定。该条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主观标准,以物业管理“低收费、零收费”这样一种营销手段进入市场,其动机不能排除是为了抢占市场份额从而达到排挤对手的目的,二是客观标准,即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物业管理是种特殊的商品,一种准公共性服务商品,实行物业管理是为了确保物业的正常使用,必须支付必要的成本,《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1条也对物业服务成本作了具体的界定。而“低收费、零收费”是不收费或严重背离成本的一种定价方式,以低于戚本的价格销售物业管理这种特殊的商品,无疑是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3.“低收费、零收费”现象违背了《物业管理条例》的基本精神

?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合理原则是指物业管理收费应因地制宜,以服务发生的成本为基础,针对不同类型的物业、不同对象、不同消费水平,合理地核定收费水平。质价相符原则,指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标准应与服务质量相适应。这些原则的目的就是要形成“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收费机制,“低收费、零收费”的本质否定了在成本基础上的合理定价,否定了质价相符的原则。如前所述,“低收费、零收费”偷换了“物业管理”的概念,抹去了业主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践踏了物业管理质价相符的收费原则,使初步培育出来的物业管理消费观念,倒退到计划经济福利性低房租、房屋管理的陈旧观念。

“低收费、零收费”之所以卷土重来,绝非偶然,是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的。目前我国物业管理行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技术含量不高,技术壁垒比较低的行业,物业管理企业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派生出来的,基本沿袭的是“谁开发,谁建设”的旧模式,加之当前广大业主的维权意识空前高涨,而物业管理消费意识和服务意识都不到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在这样社会经济面临转型,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物业管理行业高速发展的社会历史大背景下,“低收费、零收费”的出现是必然的。

三、“低收费、零收费”的对策思考

1.完善法制建设

法制建设是物业管理行业规范、长足发展的根本保障,针对我国目前物业管理不断发展的情况及我国相关立法进程,有必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梳理、补充、修订和完善,通过完善法制建设,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各主体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行为。

2.强化行业自律

行业自律是市场经济中企业 诚实信用"原则的突出体现,物业管理协会在行业自律中应起到组织、监督的主导作用。因此行业协会应及时、有效地建立会员强制入会、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和取消会员资格、会员诚信记录档案等相关自律制度。通过行业自律制度,提升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社会地位和信誉。

3.加强理论研究

物业管理理论研究是行业发展的不竭源泉,也是法律法规制订的重要前提,加强理论研究,突出理论研究在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学科的理论研究,建立一支行业内专、兼职相结合的宏大的理论研究队伍,是物业管理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石。

4.创新制度设计

创新是发展的灵魂,创新制度设计是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

在物业管理的外部,引入发达国家物业管理制度,如类似物业管理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作为第三方客观介入,定期实施外部独立的管理费会计审核或外部审计,进行专业的物业服务质量评估。在物业管理内部,完善物业管理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量化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标准,提升物业管理服务的水平和档次。

5.正确引导舆论

人是教育的产物,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对各个参与主体的教育和舆论引导是极为重要和必不可少的。一个事物或现象的出现必然会众说纷纭,但这些舆论并不都是全面的和准确的,这就需要发挥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和媒体舆论导向的主渠道作用和沟通作用,将舆论引导到正确的方面来。

物业的调查报告篇2

一、方正县物业总体概况

方正镇线业物业小区143个,246栋楼,12,014户,建筑面积1,227,452平方米。其中实行分户供暖的有177栋(86个小区),未实行分户供暖的有69栋(57个小区)。有114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51个小区由建设单位管理,32个小区由物业公司管理,有60个小区由业主自行管理。有资质的物业公司共6家,分别是兴隆物业公司、广辉物业公司、隆庆物业公司、平安物业公司、一家人物业公司、龙兴华辉物业公司。

(一)、方正县物业管理的发展

方正镇住宅楼建设始于19xx年,方正县建设银行和人民银行分别兴建了2,960平方米和3,134平方米的职工住宅楼。由于单位组织建设住宅楼、住户又为本单位职工,为维护居户的正常生活,住宅楼建设单位就组织了一个机构—物业办负责住宅楼公共设施的运行、费用收缴、维修和管理,初期的物业管理随着居民的入住走入了城市建设的视野。在随后的20年里,各企事业单位纷纷效仿集资兴建职工住宅楼,采取了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19xx年,兴建房产住宅楼,,对外公开销售,物业管理也随之走入居民的日常生活活动中。20xx年,成立了方正县物业管理办公室,隶属方正县建设局,具体职责是:仪式贯彻落实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哈尔滨物业管理规定》,维护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改善人民的生活和居住环境起

到保驾护航作用;二是配合各社区组建业主委员会,并对所成立的业主委员会进行注册备案存档;三是审查申报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有资质证书、是否合法经营,当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发生矛盾和纠纷时,督促业主委员会为他们进行调解;四是督促和收缴专项房屋维修资金,并对维修资金的收缴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五是对全县40平方米的老楼进行检查,发现有损坏的及时督促、组织产权单位和开发商或物业法务企业尽快维修。

(二)、物业管理服务的职责

经过走访和调查,我县物业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

1、物业公共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公共部分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服务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内天井、户外墙面、屋面、传达室等);

2、物业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公共设施包括绿地、道路、化粪池、污水井、雨水井、垃圾中转站、水泵、水箱、电梯、信报箱、消防设施、公共照明设施、监控设施、公用天线、机动车库、露天停车场、非机动车库、公共设施设备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等);

3、物业公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目前,我县各小区采取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形式来维护日常物业管理的各项活动支出,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因服务项目和质量标准不同而不同,标准从每平方米0.15元至0.50元不等。

物业的调查报告篇3

市地处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前些年金融业发展状况并不理想,金融生态环境出现严重恶化,并一度被定为“金融高风险区”,几年来经过政府与金融部门的共同努力,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地方政府出资置换高风险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实现了全国首家地级市将金融工作作为党政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不仅成功摘掉了“金融高风险区”帽子,而且辖内金融业开始步入良性循环,区域经济金融初步呈现互动协调发展态势。

一、金融生态环境的治理:创建金融安全区

1999-是市金融生态环境的治理阶段,当时尚未系统地提出金融生态这一概念,而是定位于创建金融安全区,着重解决银行经营的流动性和安全性问题。期间,人民银行、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由相互抱怨观望逐步走向相互理解支持,工作中牢牢抓住“三个点”,群策合力,共同治理,成功摘掉了“金融高风险区”帽子,创建安全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以救助支付风险为焦点,全面化解地方金融风险。被确定为“金融高风险区”的直接导火线就是城市商业银行爆发支付风险,因此创建金融安全区首先从救助支付风险着手,在资金和政策安排上进行重点倾斜,确保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人民银行有效发挥风险监管者和最后贷款人作用,紧急筹措救助资金5.68亿元,及时封堵支付缺口进而消除了支付危机。地方政府积极发挥行政职能,半年时间帮助清收不良资产1.17亿元、保全资产7.25亿元,弥补前期亏损、呆账损失、拆借高息共计4亿多元;率先实施了地方财政出资置换商业银行不良资产8亿元,为全面化解其经营风险奠定了基础。

二是以打击企业逃债为重点,大力整治社会信用秩序。银行业出现高风险主要是由企业大范围不规范改制引起的,因此创建金融安全区的重中之重就定位在打击企业逃废债行为,维护金融债权完整,开展大规模整治社会信用秩序活动。人民银行牵头组织金融部门对恶意逃债企业实施联合制裁,大力维护金融权益。地方政府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开展创建金融安全区活动,成立创建金融安全区领导小组,大力实施“诚信”工程,社会信用状况逐步好转。

三是以撬动信贷增长为亮点,在发展中化解历史风险。引导树立从发展中化解历史风险的经营理念、以贷款增量来稀释存量风险对银行业走出惧贷和惜贷阴影、步入良性发展至关重要。人民银行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加强窗口指导,有效发挥央行再贷款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以增加信贷投放来化解历史沉淀风险。地方政府出台信贷奖励政策,研究由财政出资成立贷款担保机构,为企业融资和银行放贷提供便利条件。

二、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政银互动考核

xx市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阶段,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重点由单纯的维护金融债权,逐步扩展到以全面改善社会信用状况为主要内容的“诚信”建设上来,着重解决银行的运行质量和经济金融的协调发展问题。人民银行、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由相互理解支持进一步演升到互助合作、协力共建,工作中注重牵好“三条线”,稳步推动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

一是以整顿存贷市场为引线,规范银行内部竞争秩序。化解金融高风险之后,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需从规范内部运行环境入手,理顺银行之间的竞争秩序,共同维护金融的整体利益。人民银行组织金融机构签订《维护存款竞争秩序同业公约》,促进银行间公平竞争和创安工作顺利开展。加大对信贷市场的风险提示,引导金融机构规避“垒大户”风险,督促金融机构利用信贷登记系统查询贷款大户,避免盲目竞争和一哄而上形成信贷集中风险。

二是以建立政绩考核为主线,改善银行外部运行环境。辖区个别政府部门的地方保护主义带来的行政干预问题,暴露了创安工作对各级地方政府的软约束,将创安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成为推动金融生态环境改善的主动力。人民银行密切关注创安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建议将创安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进行统一考核。地方政府建设“诚信”将创安作为重要内容,将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与各级政府政绩捆绑到一起,形成了政府考核金融、金融考核政府的“双考核”局面,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工作真正驶上“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共同参与”的快车道。

三是以推介重点项目为连线,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成为改善金融生态的一项核心工作。人民银行适时传导宏观货币政策,加强区域经济金融协调性研究,积极为银行信贷投放指方向、找出路。地方政府积极为银企合作搭建平台,多次以召开银企互动会、项目推介会等形式,大力促进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协调发展。金融机构积极实施“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结合地方产业政策来调整信贷结构和增加资金投放,经济金融初显协调互动发展态势。

三、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问题的提出及建议

市开始进入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阶段,着重解决银行业的效益性和可持续发展问题。政府、银行和企业之间要尽量避免较大的利益冲突,逐步形成一种政银企互动发展的格局,兼顾政银企“三方面”利益的均衡。当前市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中面临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再是一些简单的'表象问题,而是涉及到制度安排、法制建设、行政干预等深层次问题,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内努力解决的问题重点。

1、银行制度安排的合理性问题。银行作为金融生态环境中的生存主体,其法人治理结构和金融服务状况成为生态环境的一部分,而目前银行的一些制度安排不尽合理,如地方金融机构产权不明晰,经营中不能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信贷管理中重风险约束轻绩效激励,争抢大企业信贷忽视小企业市场等等,严重影响到金融生态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建议各级政府积极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加快改革进程,建立并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和业务经营,提高自我生存能力;各银行要加快内部制度改革,建立正向激励机制,适时调整信贷营销策略,在大企业信贷竞争成本上升和资金集中风险加大的状况下,尽可能将营销重点向中小企业转移,不断提升对地方经济的服务水平。

2、司法部门执法的独立性问题。法律环境是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制建设尚不完善,司法部门执法过程中独立性较差、效率不高,在涉及金融问题上表现为金融胜诉案件执行难,主要是由于法院执行力量不足、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等问题所致。建议各级法院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独立性和公正性,合理调集人员组成金融案件专门执行机构,定期组织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切实提高金融胜诉案件执结率;各级政府部门应尽快转变行政理念,兼顾银企案件纠纷中双方面利益,消除司法干预和地方保护思想,有效保护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3、市场规律约束的外在性问题。经济的外在性是指某种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对无关者的影响,外在性的存在意味着市场失灵,如银行无法通过市场约束来对企业逃债进行惩罚就是市场失灵的表现,是一种负的外在性,而赖以消除市场失灵的制度建设又尚不完善,如对逃债企业不能有效实施严厉惩罚,对诚实守信者又不能带来相应利益,这易引导其他企业的逃债预期,亟需健全相关的制度保障来消除这种负的外在性。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快征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权威性的企业信用评级,为银行信贷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同时着力改善区域内的社会信用状况,强化社会信用对企业的约束;研究完善《破产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使破产起诉成为强制企业还贷的“杀手锏”,依靠法制建设来强化市场约束。

4、中介机构从业的公正性问题。银行经营中的许多业务与中介机构具有密切关系,如对企业评级授信、发放抵押贷款、接收抵贷资产等都需要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的公正程度将对银行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在目前法律和行规约束软化的现实情况下,中介机构在利益、人情和权力等影响下可能会做出对企业有利的评估,如高估企业资产来骗贷或抵贷、低估银行准备处置的抵贷资产等,人为增加银行的信贷风险和资产处置成本。建议政府加大对中介机构行业的整顿规范,严格行业准入和行业监管,对作假者坚决清出资产评估市场;注重从政策上鼓励和扶持一系列专业化的中介机构发展,打破评估行业的行政性垄断,增强行业竞争性和行业自律性,促进中介机构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诚信水平。

5、地方政府行为的双重性问题。市场经济下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行为具有积极和消极的双重作用,市场失灵时政府调控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行为(如政府出资成立贷款担保机构)就显现出行政干预的积极性,而市场正常运行中的政府破坏市场规则对经济主体进行约束的行为(如政府剥夺银行抵押优先受偿权)就暴露出行政干预的消极性。实际工作中地方政府的一些行为往往把握得不到位甚至错了位,需要调控引导时政府反而缺位了,不该插手干涉时政府却又越位了,损害了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行政效率。建议政府切实从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将金融视作辖内一种产业来扶持发展,正确处理政银企三方面利益的均衡关系,在对银企进行行政干预时以是否有利于推动二者的合作发展为标准,杜绝以损害银行利益来发展地方经济的短期行为。当前,迫切需要政府在成立担保机构、构建征信体系、改善融资软环境等方面进行积极干预。

物业的调查报告篇4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政府研究制定行业政策提供参考,为有关部门加强行业指导提供依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于20xx年二季度开始,通过网上填报的形式组织全国各地开展了物业管理行业生存状况调查。截止20xx年12月底,完成网上调查信息数据填报的企业总数为4600家,调查面覆盖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涉及128个城市和地区。现将初步调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物业管理行业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商品化政策的持续推进,以及乡村城市化、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服务行业,近几年得到了长足发展,在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为适应业主乃至社会对物业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90%以上被调查企业都注重服务品牌的培植和运用,从简单的专项服务到整体的综合性服务,从行为规范到服务标准,从服务理念到发展战略,从传统管理到创新服务,从客户管理到客户满意,从单项的物业服务到综合的资产经营管理,服务的品质和品牌意识已在全行业深入人心,物业管理有效提高了城市管理和房地产管理水平,赢得了政府、社会和广大业主的良好赞誉。

(二)社会效益表现突出

一是支持就业再就业工程,减轻社会就业压力。物业管理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在消化剩余劳动力方面具有天然优势,有利于减轻就业压力,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是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协助公共秩序管理。这次被调查的企业中,协助公安部门处理治安案件共53920起,协助有关方面处理突发事件30207起,参加抢险救灾68905人次。

三是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被调查的企业中三年来有793家企业先后赞助社会事业经费4035.66万元,捐助希望工程和帮扶贫困母亲等活动经费4177.84万元。

(三)经济效益有待改善

目前大多数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规模偏小,创富能力差。近半数企业未能盈利,而且盈利企业的平均利润额仅为82.1万元,反映了多数企业生存状况的困难,缺乏可持续长远发展的经济基础。

(四)环境效益初步显现

物业管理行业在环境效益方面的作用也是十分明显的。由于物业管理覆盖了城市大部分区域,污染减少了、社区整洁了,环境优美了,生活方便了,人们的环境意识不断增强,生活习惯日益文明。

二、行业发展的基本状况

(一)企业发展情况

1981年至1994年13年间,只有268家企业成立,占企业总数的

5.82%,是我国物业管理的萌芽起步阶段,发展速度慢。1994年至20xx年13年间,共有4332家企业成立,占总企业数94.18%,是我国物业管理发展最为迅猛的阶段,大多数的物业服务企业在这一阶段诞生。其中1994至20xx年10年间共成立企业2495家,占总企业数75.98%,10年间企业以每年近133%的速度猛增,20xx年以后,企业数量的增长速度放缓。。

2.以企业注册登记类型划分。

国有企业758家,占总企业数的16.48%;股份有限公司301家,占6.54%;有限责任公司2976家,占64.70%;私营企业348家,占7.57%;

港澳台商独资企业73家,占1.59%;外商投资企业43家,占0.93%;其他类型企业101家,占2.20%。大多数物业服务企业实现了公司制(71.24%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物业服务企业仍占一定比例,外资和私营企业比例偏低。

3.以企业资质等级划分。

一级资质365家,占7.93%;二级资质713家,占15.5%;三级资质3287家,占71.46%;其他未取得资质的企业235家,占5.11%。 以上数据说明,现阶段物业服务企业的整体规模较小,多数企业无法取得规模效益,整个行业仍处于发展初期,整体抗风险能力差。

4.以与开发企业的关系划分。

被调查企业中属于房地产开发单位下属物业服务企业有1260家,占企业总数27.39%;其他隶属关系的企业3340家,占72.61%。 开发建设单位下属企业占全部企业的四分之一强。

(二)从业人员情况

被调查企业的'从业人员总人数772032人。基本分类情况如下:

1.以工作岗位划分。

从事管理岗位即企业管理层人员119978人,占总人数15.54%,从事操作岗位即企业一线操作工人652054人,占总人数84.46%。操作岗位人数中38.40%是秩序维护员,24.84%是清洁工,13.64%是工程维修人员,5.69%是车辆管理人员,4.44%是绿化养护人员,12.99%为其他勤杂工种。

(以管理人员为基数1,和其他工种的比例关系)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物业服务仍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中管理岗位人员较少,操作岗位人员偏多,尤其是秩序维护员所占的比例过大(近四成),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物业管理行业对促进社会就业的积极作用。

2.以学历层次划分。

被调查企业的全部从业人员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1622人,占总人数0.21%;本科生33396人,占4.33%;大专生89625人,占总人数11.60%;中专生147575人,占19.12%;高中以下学历499814人,占64.74%。中专以下学历所占比例和一线操作工人所占比例几乎完全相等(84%左右),物业管理行业的劳动密集型是与从业人员的低学历紧密联系的。

3.以技术层次划分。

被调查企业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6667人,占管理人员总数5.56%;中级职称32351人,占管理人员总数总数26.96%;初级职称29461人,占管理人员总数24.56%;无技术职称人员51449人,占42.92%。企业操作人员有高级技工18873人,占操作人员总数2.89%,中级技工46498人,占7.14%,初级技工80071人,占12.28%,无技术人员506612人,占77.69%。技术力量的薄弱是显而易见的,这意味着大量涉及技术水平的设施设备维护工作需要通过外包专业公司来完成,同样企业对外包单位的技术指导和监督也存在力不从心的问题。

4.以男女性别划分。

被调查企业的从业人员中,男性占64.22%,女性占35.78%。

物业的调查报告篇5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繁荣发展,我市新开住宅小区不断增多,加之原来的老旧小区,使得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突显,小区居民对物业方面反应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借机关工委要每名机关干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深入基层进行调研要求之机,就我市小区物业管理方面展开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现状

??小区物业管理的基本情况

物业管理这个行业随着我市近年来的住宅小区的不断增多而显得越来越重要,它关系到千家万户,因此,我市在20xx年9月就成立了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主管和规范北镇市物业管理行业,通过采取物业公司申报考核机制、建立专项维修基金制度、成立业主委员会、颁布相关法律法规等一系列措施,将全市的物业管理工作逐步推向法制化、规范化。

目前,我市楼房建筑面积24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175万平方米,办公面积40万平方米,商业面积30万平方米。有住宅小区147个,有28个小区由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其余小区部分由所属单位管理,部分由业主自行管理。

我市物业管理居住面积已有90万平方米,9家物业服务企业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物业从业人员80人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新建小区物业覆盖率达100%,我市的物业管理工作从过去的建管不分,到现在的建管必分、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管理模式,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城市形象,发挥重大作用。

??住宅小区的特点

1、住宅小区档次差距大。从小区配套设施方面看,既有新建的设施齐全、有专人管理、绿地率高的高标准小区(例如盛华苑小区等),也有早期开发的设施不完善、甚至是脏乱差的小区,小区楼间距小,绿化少,车位少,无人管理,物业形同虚设。

2、老旧小区遗留问题多。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客观条件限制,我市部分居住小区建成时间较长,遗留问题多。有的'小区基础设施差,配套不齐全;有的小区建设规模小,相关手续不完备;个别小区还是敞开式的,给物业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不规范。尽管我市很早就成立了公共事业管理办公室对物业行业进行管理,也出台了很多政策和法规,例如《北镇市物业管理办法》对我市物业管理方面进行指导和约束,但是由于物业方面的广博性与繁杂性,我市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和培训还远远不够,普遍存在着聘用人员未取得相关物业管理上岗证就上岗的现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够高,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规范、不到位、服务质量差。

2、费率不统一,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率低。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方面看,从1元/月/平方米到0.5元/月/平方米不等。从物业管理费收缴率方面看,收缴率高的如“港宇花园”达到98%,而有的老旧小区收费率低,更有甚者没有物业,只是业主自己交一点费用,用来作为垃圾清理和雇佣打扫楼梯的人工费用,造成收费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不到位。二是低收入群体经济承受能力有限。三是业主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引发居民不满情绪而影响交费。四是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消费观念尚未完全形成。五是各个小区标准不一,收费高的与收费低的相比认为不值,不愿主动交费。

3、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难且运作不规范。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具了解,我市大多数小区都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有些问题只是个别业主私下向物业反映,而不代表集体的诉求。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一是大多数业主认识不足,新的小区设施、管理要好一些,多数人认为没有必要;部分老旧小区开发的较早,那时没有专门的物业,只是开发商代管,由于赢利不高或收费率低等原因,对小区弃之不顾,造成无物业管理的现象,其业主认为业主委员会更无必要,造成业主大会迟迟不能召开。二是部分小区规模较大、业主户数较多且相互之间大多又不熟悉,组织业主进行选举、决策等事务存在较大难度。三是业主参与意识不强,即使有业主委员会,其成员组成复杂、人员良莠不齐,缺乏“有能力、有名望、善协调”的组织者。四是有些个别小区业主委员会虽然建立,但运作不够规范,管理机制不健全,无法真正地发挥其作用,最后不了了之,形同虚设。

4、物业行政管理体制尚未理顺。行使对小区物业行业管理职责的是市住建局下属的公共事业管理办公室,但这种职能指导性的职能居多,对物业公司真正约束的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出来。此外,物业管理涉及到房管、城建、物价、供电、供水、消防、公安等多个部门,有时各种矛盾交织在一起,仅靠房管部门难以协调各方,容易造成物业纠纷投诉率高、调解率低的局面。

5、无物业管理的个别住宅小区物业维护、管理问题日益突出。我市尚存很多老旧小区,最早追溯到家属楼的时代,大多配套不齐全、绿地面积小、停车位不足、环境脏乱差、房屋立面破损严重等问题,加之规模小,户数少,大的物业公司不原接手,这些旧住宅小区目前尚无法开展物业管理,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已成为广大业主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意见和建议

针对物业管理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提出如下意见与建议:

1、要完善物业管理源头监管。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从源头上加强物业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从根本上减少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一是市工商、建设等部门应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着手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前期和后期物业管理服务中的服务范畴、服务标准、合同期限、服务费用,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进一步规范和约束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的行为。二是集中组织各个物业公司学习相关规范内容,组织物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让其持证上岗,并要求物业公司保障其合法权利,减少人员的流动性,让其服务能高效、持续、稳定。第三,要健全完善物业管理各项制度,建立市、乡镇、居委会、公事办等部门的综合协调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探索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商、物业企业、业主共同参与、相互监督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保存与使用的新型工作方法,确保专项维修基金的足额归集和合理使用。

2、统一标准,提高服务收费率。制订统一的服务规范的同时制订统一的收费标准,提高或变动收费标准时要征求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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